四川钢结构工程中如果发生钢结构安全事故应当采取的措施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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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工程如图:
钢结构搭建工程如图:
钢结构工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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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钢结构工程中如果发生钢结构安全事故应当采取的措施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哪些?
一、钢结构工程中安全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钢结构工程中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系的人员和违法行为,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
1、不立即组织安全事故抢险、抢救。
2、在钢结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3、钢结构工程安全事故迟报或者漏报安全事故的。
4、谎报或者瞒报钢结构工程安全事故的。
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6、转移、隐藏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抗拒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在钢结构工程安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9、钢结构工程中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10、在钢结构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11、在钢结构工程中对事故调查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12、包庇、护坦责任人或者打击报复。
13、钢结构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处理意见的。
14、法律责任中前三种违法行为为属于失职的行为、只罚个人,不罚单位。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
15、法律责任中第四-第九种违法行为属于故意违反的行为,既罚个人,又罚单位。处罚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负责人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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